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

開學囉!埔里分局至暨大宣導 道路安全守則停看聽

潘治源(右一)至國立暨南國際大學,為大一新鮮人做交通道路安全守則宣導。(張庭芳攝)

【實習記者張雅婷整理報導】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交通隊警員潘治源於九月十一日,至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03學年度新生生活體驗營現場,向大一新生進行宣導。潘治源表示,學生及居民以摩托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,但卻忽略道路安全交通規。因此,他整合多年處理交通事故之經驗,指出幾項易被忽略的道路安全守則:

1. 左轉守則:欲左轉之機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,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,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待轉區等待左轉,以兩段式方式完成左轉。尤其當機慢車行駛在同向三車道以上的車道時,即使無標誌,也應以兩段式左轉為主。

2. 道路線條標誌意義:雙白線劃分,表示禁止汽機車跨車道超車;若為黃虛線劃分,在對向車道無來車的情況下,則可跨車道超車。

3. 面臨車禍:應以保持車禍現場原狀為最佳,若是有傷患,則以傷患安全為優先。若事故地點位於主要幹道上,現在智慧型手機普及,車主可以先拍下事故現場,將可移動的車輛移置路邊以利道路通行。另外,車禍時,務必通報警察到場備案,不可因認為事小便自行解決。此種作法易衍生出後續更多的糾紛,請警察到場備案除了保護他人,也保障自己權益。

4. 汽機車駕駛在無號誌指示下,最需注意的三大路權:轉彎車須讓直行車;支道車須讓主幹道的車;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。

5. 十字路口常見的紅、黃閃爍燈號:閃黃燈的道路需放慢速度,注意有無其他來車;而閃紅燈的路口,則需先停再行。

潘治源指出,道路安全的交通規則十分繁雜,在駕駛過程,用路人須謹記幾項基本規則並遵守號誌指示,才能保障行車安全及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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